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招投标活动中签订合同后是否可以废标?
2018-10-11 10:30:44

对于招投标想必大家都很熟悉,在很多政府单位以及医院学校等机构需要采购一批物资,我们可能都是选择招标的方式来进行;在双方都签订好合同之后,可能会出现有一方有一些列的事故。那么,签订合同之后还能废标吗?下面合肥政府采购网http://www.e-jebao.com/cn/hefei/index_388.aspx来为你详细分析。

签订合同后能废标吗?

我国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并没有将“废标”作为一个正式的法律概念进行定义。我国《政府采购法》等法律法规中虽然有关于“废标”的表述,但其内涵并不一致。但若是属于法律规定的废标的情形,那么签订合同后是可以废标的。

废标的几种情形有哪些?

该否定投标(废标)缺乏法律支持。

首先,除非招标文件明确规定“投标人不得递交投标文件正本,若递交则视为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”,并且该类招标文件条款肯定违背了招标法的基本原则,同时也不具备实际操作性,更不可能通过行政主管部门的备案;

其次,在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,同时没有法律作为依据的情况下,双方产生分歧应按照交易习惯来处理,在我国的招投标活动中,递交投标文件正本是一个习惯性行为,因此不得以此作为否决投标的依据。

最后,中标无效的选项也有好几项内容;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,骗取中标的,中标无效,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,依法承担赔偿责任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除此之外,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,招标人违反本法规定,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、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,给予警告,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。

对于想要招标采购的单位和个人来说,在采购前需要了解一定的采购流程;而对于相关的招标法则更是需要提前须知;在签订合同以后需要详细知晓相关法律条程,不能触犯招标的法律法规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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